各中小学、实幼、职业技术学校、进修校、成人中专、电大,机幼、民办学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人员: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4]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对象安排
根据闽教人〔2014〕12号文件及相关文件要求,2015年我省将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以今年春季凡是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均可以参与认定(含师范类和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
二、春季网上申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26日-6月6日,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9日-6月13日。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含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2日-6月13日,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16日-6月20日。
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方式见“附件”
三、现场确认地点
寿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四、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